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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邓正来痛陈法治中国化的困境与出路(图)

来源:   作者:刘 坤   时间:2011-05-19

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成立志庆系列学术讲座系列报道之三

  

 邓正来痛陈法治中国化的困境与出路

 

 

 

 

 

 

 

 

   

杭师大“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成立志庆系列学术讲座第场于513晚在我院模拟法庭举行。复旦大学邓正来教授为我校师生作题为“法治中国化的困境与出路”的学术演讲。

邓正来先生对中国法学存在的两大困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三条解决之道。教授指出,中国法学目前存在的困境有二:一是我们尚不清楚中国法学的发展处在哪个时空上,即特定时空下的中国法学困境到底是什么,二是我们尚未清楚今天的法学中国化存在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即制度安排上产生的对其自身发展的困境。

就中国法学存在的第一个困境,教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他首先从中国法学所面临的世界是怎样一个世界入手,将当今世界划分为第一现代性世界、第二现代性世界两个发展阶段,并就中国法学在这两个阶段中所处的角色进行深入分析。他说,以哲学领域为视角的十七、十八世纪开始奠定的第一现代性世界是存在着鲜明的世界观,并以主权、民主以及法治等为核心价值的世界,它以确定性和进步为追求。至于从上世纪中后期以来逐步确立起来的第二现代性世界,却是一个没有世界观,没有制度性支撑的世界,这一世界衍生的种种问题是民主、法治等价值无法予以解决的。与第一现代性世界相比,它恰恰追求的是不确定性,以及对发展与进步的质疑与批判。其次,他指出,自1840年以后,中国在世界之中的角色已经从“进入了世界之中,停留在世界结构之外”上升到“进入世界结构之中”。但是,我们按照主权平等原则进入这个世界结构,却不能按照主权平等原则来运行。有了资格不等于就有了对这些规则发言加以影响的能力,这些能力则取决于我们是否是一个主体性的中国。也就是我们对中国、对世界的未来,要有自己的理想图景。就此他指出了中国法学存在的一大问题——中国法学没能给中国在世界舞台上发言提供足够的思想资源。他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成功是在没有法律或突破法律的情形下完成的,中国法学未能为我们经济的成功做出有思想理念的认识升华或诠释。他遗憾的表示,目前的中国法学界仍在利用西方的观点来解释自己的故事。

对于中国法学面临的第二个困境即制度安排下的中国法学困境,邓教授从中国法学唯西方化、中国法学唯学科化以及中国法学现有知识体系不足以面对未来世界的纷繁复杂的状况三个层面进行了阐述。其一,中国法学的唯西方化。用西方的理论体系解释中国法学是没有合理根据的。无论是西学还是中国古代历代先贤的学问都应当仅仅是作为参照而不是标准、根据与出发点。其二,唯学科化对我们自身的支配。其三,第二现代性世界表现的是风险,因果论的世界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从因到果,结果不再是确定的唯一的。曾有的知识体系与概念系统能否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教授持质疑的态度。最后,对于中国法学未来的出路,邓正来先生认为,我们的社会需要蕴生与发展普遍的个人的自由理想模式,这种自有理想模式是有别于那种既存的唯一的主流理想模式的。

我校青年教师刘练军博士作为点评人对教授进行了火药味十足的批评,他认为教授不但没有抓住中国法学困境的要害,反而可能误导青年。对于他的批评,教授表示,学术批评是最大的褒奖,他欢迎来自不同思想的批评,并对点评作出了回应。

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朱炜副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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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痛陈法治中国化的困境与出路(图)

· 2011-05-19

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成立志庆系列学术讲座系列报道之三

  

 邓正来痛陈法治中国化的困境与出路

 

 

 

 

 

 

 

 

   

杭师大“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成立志庆系列学术讲座第场于513晚在我院模拟法庭举行。复旦大学邓正来教授为我校师生作题为“法治中国化的困境与出路”的学术演讲。

邓正来先生对中国法学存在的两大困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三条解决之道。教授指出,中国法学目前存在的困境有二:一是我们尚不清楚中国法学的发展处在哪个时空上,即特定时空下的中国法学困境到底是什么,二是我们尚未清楚今天的法学中国化存在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即制度安排上产生的对其自身发展的困境。

就中国法学存在的第一个困境,教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他首先从中国法学所面临的世界是怎样一个世界入手,将当今世界划分为第一现代性世界、第二现代性世界两个发展阶段,并就中国法学在这两个阶段中所处的角色进行深入分析。他说,以哲学领域为视角的十七、十八世纪开始奠定的第一现代性世界是存在着鲜明的世界观,并以主权、民主以及法治等为核心价值的世界,它以确定性和进步为追求。至于从上世纪中后期以来逐步确立起来的第二现代性世界,却是一个没有世界观,没有制度性支撑的世界,这一世界衍生的种种问题是民主、法治等价值无法予以解决的。与第一现代性世界相比,它恰恰追求的是不确定性,以及对发展与进步的质疑与批判。其次,他指出,自1840年以后,中国在世界之中的角色已经从“进入了世界之中,停留在世界结构之外”上升到“进入世界结构之中”。但是,我们按照主权平等原则进入这个世界结构,却不能按照主权平等原则来运行。有了资格不等于就有了对这些规则发言加以影响的能力,这些能力则取决于我们是否是一个主体性的中国。也就是我们对中国、对世界的未来,要有自己的理想图景。就此他指出了中国法学存在的一大问题——中国法学没能给中国在世界舞台上发言提供足够的思想资源。他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成功是在没有法律或突破法律的情形下完成的,中国法学未能为我们经济的成功做出有思想理念的认识升华或诠释。他遗憾的表示,目前的中国法学界仍在利用西方的观点来解释自己的故事。

对于中国法学面临的第二个困境即制度安排下的中国法学困境,邓教授从中国法学唯西方化、中国法学唯学科化以及中国法学现有知识体系不足以面对未来世界的纷繁复杂的状况三个层面进行了阐述。其一,中国法学的唯西方化。用西方的理论体系解释中国法学是没有合理根据的。无论是西学还是中国古代历代先贤的学问都应当仅仅是作为参照而不是标准、根据与出发点。其二,唯学科化对我们自身的支配。其三,第二现代性世界表现的是风险,因果论的世界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从因到果,结果不再是确定的唯一的。曾有的知识体系与概念系统能否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教授持质疑的态度。最后,对于中国法学未来的出路,邓正来先生认为,我们的社会需要蕴生与发展普遍的个人的自由理想模式,这种自有理想模式是有别于那种既存的唯一的主流理想模式的。

我校青年教师刘练军博士作为点评人对教授进行了火药味十足的批评,他认为教授不但没有抓住中国法学困境的要害,反而可能误导青年。对于他的批评,教授表示,学术批评是最大的褒奖,他欢迎来自不同思想的批评,并对点评作出了回应。

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朱炜副教授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