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学〔2022〕36号)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对象
我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免类别
普通推免生。
三、推免名额
我院的具体名额学校尚未下拨,去年为4个名额,若有变动根据综合评价排名依次增/减。
四、推免条件与标准
推免生应该符合《沈钧儒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沈钧儒法学院〔2022〕9号)(详见附件1)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五、推免程序与安排
(一)8月31日24:0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逾期不候),申请需提交《沈钧儒法学院普通推免生综合评价明细表》(附件2)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成绩单,按图中所示命名方式将佐证材料、成绩单及综合评价明细表汇总为一个总文件夹,总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姓名-普通推免”,发送至邮箱1819963484@qq.com。
申请对象请在申请期内做好自身情况登记工作,资格评选以申请表为准,逾期不予补充。如提交虚假佐证材料或获得推免名额后擅自放弃,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二)9月12日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根据学校划拨的推荐名额,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天。(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9月18日前,学院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交学生处。(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四)9月23日前,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学院推免名单的审定。教务处负责审核推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英语水平,学生处负责审核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经领导小组确认审定无误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并向校党委汇报。(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9月25日前,推免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以8月31日为准。
(二)在确认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后不擅自放弃,如擅自放弃,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三)以上工作时间节点参考往年情况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时提交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推免资格。所有推免材料纸质稿交至恕园17-619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819963484@qq.com。其他未尽事宜,联系阳老师,电话19517901664。
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