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进行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2023-2024学年认定的、在籍且大二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困难生资助对象,名额30个。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参评学年专业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参评学年无处分、无违章电器等通报批评;
9.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或义工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申请: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严格参照《附件1:(模板)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和《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如实填写《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证明材料填写》三个文件,打包文件夹重命名为“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发送至jcc961205@163.com,截至时间为10月20日24:00前,逾期不再接收申请、增补材料。有意向申请者可加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咨询群”,不明事项可在本群中咨询。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