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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工办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4-09-10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名额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补考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10%,但达到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某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法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请根据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填写附件2《沈钧儒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表》,年级排名可空缺。

2.学院根据学生所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选,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请于20249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发送至sjrfxyxgb@163.com,纸质稿交至恕园17-617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及增补材料。未尽事宜请与联系:翟老师,联系电话:28865485。


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2:沈钧儒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表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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