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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翟晓春     作者 : 翟晓春     时间 : 2024-08-12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项评奖、评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

(一)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对象:2021-2023级本科生

2.评价时间:2023-2024学年

3.评价流程:根据学生手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21〕70号)和《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法学院学工办〔2024〕1号)(附件1),开始综合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其他学生代表5名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30人以下班级学生其他代表3名),对本班同学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评议和认定,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与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由班评小组进行复评。

4.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基本素质、发展素质、知识水平三项,每学年评价一次,三项在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中的权重占分别占比15%10%75%。其中基本素质9分及以上,为表现优异;得分低于9分者,不能申请当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5.评分计算方法:基本素质评价采取加减分制,加分可累计计算,基本素质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减分在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后进行计算,基本素质个人得分=(不超过15分的个人实际得分/15分)×15发展素质测评加分可累计计算,发展素质个人得分=(个人实际加分/班级最高得分)×10。知识水平分按学生“(实际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进行计算(综测系统会自动×75%)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附件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法学院〔2024〕4号)(附件3的相关要求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产生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1.评定条件:评奖学年无违纪处分;评奖学无必修课程不及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班级前40%;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80分及以上,或测试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总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其中一、二等奖学金测试成绩需达到75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需达到70分及以上);④进入大学三年级后,英语四级考试需达到425分及以上。

2.获奖要求及评定比例①一等奖学金评奖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班级前20%,获奖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②二等奖学金评奖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班级前30%,获奖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③三等奖学金评奖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班级前40%,获奖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5%

3.评定注意事项:学生符合以上条件且评奖学年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省级最高级别、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团队限排名第一,无法区分排名的,仅限团队负责人;如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和一等奖;艺体类竞赛参照课程加分标准同等认定)的优先,学科竞赛等级以教务处公布的学校学科竞赛项目类别最新通知为准。其他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高者优先。评选名额根据班级人数四舍五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法学院〔2024〕4号)评选(附件3)。

先进集体包含: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

先进个人包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其他荣誉称号中的道德风尚奖、学业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创新创业奖、实践公益奖、文体活动奖

)文明寝室

评选标准详见《学生手册》关于《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要求及流程

(一)评选要求

各班级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

(二)评选流程

1.个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xgxt.hznu.edu.cn/),填写个人综合素质评分,加分项需上传作证材料,全部填完点击提交,具体操作请看附件4。(9月15日前)。

2.班级综测评议组进行审核。(9月19日前)

3.班级评议组从系统导出本班综测评价排名纸质表,各班进行公示确认并签字。(9月21日前)

4.满足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各类奖学金申请,具体操作请看附件5。(9月26日前)

5.严格把握时间,过期补交的新增材料再进行认定与加分;各环节时间段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和学院将无法申请和审核。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翟老师,联系电话:28865485。


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

附件3.沈钧儒法学院关于本科生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4:学工系统学生综合测评说明书

附件5:学生系统评奖评优说明书



沈钧儒法学院学工办

2024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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