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项评奖、评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
(一)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对象:2021-2023级本科生
2.评价时间:2023-2024学年
3.评价流程:根据学生手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21〕70号)和《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法学院学工办〔2024〕1号)(附件1),开始综合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其他学生代表5名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30人以下班级学生其他代表为3名),对本班同学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评议和认定,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与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由班评小组进行复评。
4.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包括基本素质、发展素质、知识水平三项,每学年评价一次,三项在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中的权重占分别占比15%、10%、75%。其中基本素质9分及以上,为表现优异;得分低于9分者,不能申请当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5.评分计算方法:基本素质评价采取加减分制,加分可累计计算,基本素质个人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减分在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后进行计算,基本素质个人得分=(不超过15分的个人实际得分/15分)×15。发展素质测评加分可累计计算,发展素质个人得分=(个人实际加分/班级最高得分)×10。知识水平分按学生“(实际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进行计算(综测系统会自动×75%)。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附件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法学院〔2024〕4号)(附件3)的相关要求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产生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1.评定条件:①评奖学年无违纪处分;②评奖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班级前40%;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80分及以上,或测试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总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其中一、二等奖学金测试成绩需达到75分及以上、三等奖学金需达到70分及以上);④进入大学三年级后,英语四级考试需达到425分及以上。
2.获奖要求及评定比例:①一等奖学金评奖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班级前20%,获奖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②二等奖学金评奖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班级前30%,获奖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③三等奖学金评奖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班级前40%,获奖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5%。
3.评定注意事项:①学生符合以上条件且评奖学年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省级最高级别、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团队限排名第一,无法区分排名的,仅限团队负责人;如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和一等奖;艺体类竞赛参照课程加分标准同等认定)的优先,学科竞赛等级以教务处公布的学校学科竞赛项目类别最新通知为准。其他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高者优先。②评选名额根据班级人数四舍五入。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法学院〔2024〕4号)评选(附件3)。
先进集体包含: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
先进个人包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其他荣誉称号中的道德风尚奖、学业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创新创业奖、实践公益奖、文体活动奖。
(四)文明寝室
评选标准详见《学生手册》关于《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要求及流程
(一)评选要求
各班级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
(二)评选流程
1.个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xgxt.hznu.edu.cn/),填写个人综合素质评分,加分项需上传作证材料,全部填完点击提交,具体操作请看附件4。(9月15日前)。
2.班级综测评议组进行审核。(9月19日前)
3.班级评议组从系统导出本班综测评价排名纸质表,各班进行公示确认并签字。(9月21日前)
4.满足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各类奖学金申请,具体操作请看附件5。(9月26日前)
5.严格把握时间,过期补交的新增材料将不再进行认定与加分;各环节时间段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和学院将无法申请和审核。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翟老师,联系电话:28865485。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办法》(杭师大学〔2023〕67号)
附件3.沈钧儒法学院关于本科生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沈钧儒法学院学工办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