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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3-08-20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学〔2022〕36号)和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对象

我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免类别

普通推免生。

三、推免名额

因具体名额上级尚未下拨,故暂按往年1个名额进行推免,若有变动再进行调整。

四、推免条件与标准

推免生应该符合《沈钧儒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沈钧儒法学院〔2022〕9号)(附件1)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五、推免程序与安排

(一)8月27日下午16点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沈钧儒法学院推免生综合评价明细表》(附件2,需同时提供佐证材料及成绩单)。申请对象请在申请期内做好自身情况登记工作,资格评选以申请表为准,逾期不予补充。如提交虚假佐证材料或获得推免名额后擅自放弃,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二)9月15日前,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天后,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交学生处。

(三)9月23日前,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学院推免名单的审定。教务处负责审核推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英语水平,学生处负责审核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经领导小组确认审定无误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并向校党委汇报。(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四)9月25日前,推免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时提交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所有推免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41756074@qq.com。其他未尽事宜,联系万老师,电话28865488。


附件:

        1.沈钧儒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2.沈钧儒法学院普通推免生综合评价明细表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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