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院有关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单项奖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为我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爱疆,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在校内外从事任何宗教活动,不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包括不戴各类头巾。积极向上,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素质良好。
3.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2021-2022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正当理由欠费。
4.学习刻苦努力,进取向上,没有任何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以及社会公益活动。
5.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身体素质评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对获得单项奖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二、单项奖项目、奖励金额和具体评选要求
单项奖包括学业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考研特别奖、外语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优秀奖等6种,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均为800元。
(一)学业优秀奖
用于奖励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并且专业必修课的考试成绩有2门课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参考2021-2022学年成绩)。
(二)社会实践优秀奖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学院、学校表彰的学生。
(三)文体活动优秀奖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文体活动,在各类文体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
(四)考研特别奖
用于奖励今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并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或者未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但总分成绩达到当年最低国家线要求的学生。此项奖学金可根据考研成绩公布时间推迟至本学年第二学期申请。
(五)外语学习优秀奖
用于奖励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英语专业除外)和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八级的学生。
目前已取得四、六级或四、八级的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就高原则只能提出一次申请。
(六)社会工作优秀奖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热心为学生服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良风气的学生干部。
参考评选对象为:班委成员,校或学院学生会、社团干部,有关部门所聘学生干事、校广播台和电视台的干部、文明监督岗的干部和楼层长等。
三、评选办法和报送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单项奖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项,不可兼得。学生根据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单项奖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2年杭州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单项奖信息汇总表》(附件2)、《新疆少数民族单项奖学金证明材料》(附件3),截至时间为11月1日10:00。
附件1、2、3的电子稿打包成压缩包,重命名为“班级+姓名(新疆少数民族单项奖学金申请)”发送至20227026@hznu.edu.cn。仓前校区同学请在截止时间前将附件1、附件3的纸质稿交至恕园17-617室,下沙校区同学请在截止时间前将附件1、附件3的纸质稿交至行政楼317室,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阳老师(联系方式:28861489)。
附件2:2022年杭州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单项奖信息汇总表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