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法学院首届“自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即将结题,现将结题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沈钧儒法学院首届“自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批准立项的同学(已向学校申请结题的同学本次无需向学院重复申请)。
二、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申报书》按期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立项申报书》相一致。
2.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结题报告书》及报送成果材料(如活动纪实、调查报告或论文等),2021年12月30日之前将结题材料的电子文稿发至125539441@qq.com 邮箱,申请结题。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
附件2:调研报告(或论文)的格式要求
沈钧儒法学院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