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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沈钧儒法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 暨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1-04-27


各团支部: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第八次团委委员暨第十九次学生会委员自选举产生至今,任期即将届满。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发扬团委、学生会工作的优良传统,经报校团委、沈钧儒法学院党委同意,拟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沈钧儒法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加强思想引领,服务成长成才,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和当代大学生新特点,加强团委、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努力开创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沈钧儒法学院第八届团委、第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沈钧儒法学院第九届团委委员暨第二十届学生会委员。

3.表彰沈钧儒法学院2020—2021学年团学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大会筹备组

为了成功地开好本次大会,成立沈钧儒法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组,全面负责大会文秘、组织、宣传、会务等工作。由万燕任组长,吴功清、金佳颖、王晶晓、鲍江斌、李慧琦任副组长。筹备组自即日起成立,于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自行解散。

四、代表团产生

沈钧儒法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以年级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由各班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代表团团长由大会筹备组确定。各团名额如下:

法201代表团

12

法202代表团12人

法203代表团

10

法204代表团

10

法191代表团

12

法192代表团12人

法193代表团

12

知产191代表团

5

法181代表团

10

法182代表团10人

法183代表团

10

知产181代表团

5

五、候选人产生

沈钧儒法学院第九届团委委员暨第二十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根据自荐、班级推荐、院团委学生会部门推荐的方式,经组织审查后产生,请各班团支书将本班委员候选人电子报名表(附件4)统一收齐后于4月28日(周三)18:30之前交至大会筹备组(邮箱:798326707@qq.com)。

六、代表、候选人条件

详见附件1、3。

七、有关要求

1.各团支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代表选举等工作,积极协助大会筹备组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2.各团支部认真选举好本班代表,请各班团支书将本班电子版代表登记表(附件2)于5月7日(周五)18:30之前交至大会筹备组(邮箱:798326707@qq.com)。


附件:

        1. 关于选举产生沈钧儒法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2.沈钧儒法学院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各代表团代表登记表

        3. 关于推荐(含自荐) 沈钧儒法学院第九届团委委员暨第二十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4. 沈钧儒法学院第九届团委委员暨第二十届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共青团沈钧儒法学院委员会

                                                       2021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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