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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和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1-03-15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

(一)综合评价

评价对象:大一至大三年级。

评价时间:2020-2021第一学期。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和《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现正式启动综合测评工作。在学院统一工作的领导下,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5名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知产班其他同学为3名),对本班同学的《沈钧儒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附件2)进行评议和认定,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与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由班评小组进行复评。学院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学院材料为准,同学不用再提供;未提供的其他项目材料由同学提供证明,材料均用于班评小组内审核。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对班评小组结果进行终审。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沈钧儒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的相关要求,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绩点排名产生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20%、30%、40%分别可申请评定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班级人数15%(根据班级人数四舍五入)。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发展素质评价良好及以上;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且体测成绩不低于80分;进入大学三年级后,文理类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

(三)学业优秀奖

根据《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奖励办法》(沈钧儒法学院〔2021〕2号),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且评选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班级前25%,体测成绩70分及以上,可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300元。

二、评选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评选要求

各班级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综测相关参考数据详见班级文件。

(二)报送材料

1.需提交材料: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及汇总表(电子版)。

2.报送要求:各班级请于3月26日16:30前完成各项评比,报送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25539441@qq.com,请按统一格式要求(具体格式见附件2、3)。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翟老师,联系电话:28865485。


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附件2:沈钧儒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沈钧儒法学院某某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汇总表


沈钧儒法学院学工办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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