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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法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18-09-27

院内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6,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档名额为3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档名额为71,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5。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2.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看5遍后再填表)

五、材料报送

1.2018年10月1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仅纸质材料一份)送至学工办17-619办公室或17-610奖助学金材料接收中心。

2.2018年10月22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仅纸质材料一份)。

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28865488。

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看5遍后再填表)

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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