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8年6月16日 作者:研究生景鑫 点击96 次
宪法司法化的实务与理论
记中国人民大学博导胡锦光教授的讲座
6月13日下午,我们法学院迎来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教授。在模拟法庭,胡教授给我们作了一场题为“我国宪法救济制度之完善”的专题讲座。讲座由院长罗思荣教授主持,院党总支书记林平副教授、副院长朱炜副教授等相关学院领导和教师都出席参加。
面对现实中出现的许多疑难案件,特别是关于平等权的案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循,或者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与冲突,胡教授提出能否用宪法来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以及社会现实中究竟有多少事例是需要宪法来作为裁判依据。胡教授举了北京大学博士生诉北京大学、孙志刚收容遣送等案例,以及社会上高考录取分数地域差异、某些单位招考公务员对身高视力的限制、男女退休不同龄等现象。这些差别性对待是否与平等权相容,关键要看这些差别性对待是否有合理的依据。最后,胡教授指出了我国《立法法》关于宪法救济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成立专门的机关、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完善宪法救济制度。
胡教授谈吐风趣幽默,针砭时弊,寓深刻的法律问题于社会实际事例中,将问题的探讨阐述于轻松的表达方式中。讲座内容精彩生动,会场气氛热烈活跃,时时赢来阵阵掌声,在座师生受益匪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