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肖永平教授到访沈钧儒法学院并做学术讲座

来源 :      作者 : 童燕和、赵冉、杨佳珍     时间 : 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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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晚,应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和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的邀请,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肖永平教授到访沈钧儒法学院并做“我国涉外法治体系的完善”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主任李建忠教授主持,国际法教研室汪迪波老师、葛辰老师、黄钰老师以及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与本科生150余人参与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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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环节,肖永平教授围绕“我国涉外法治体系的完善”这一主题从四个核心维度展开系统阐述。肖教授首先在“涉外”判断标准上梳理了“国际”的三类典型标准,即法律关系要素说、外国法联系说、外国联系说,并解读了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的五类涉外情形,提出以“法律关系要素与我国领域外有关联”作为更包容的判断标准,适配多领域及新疆域涉外法律关系。

在阐释涉外法治体系前,肖教授特别设问“法律上的行为是什么”,并给出界定“行为是自然人身体上有意识的动或不动的状态”。在此基础理论之上,他进一步明确涉外法治体系的核心定义,并提出涉外法治体系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利益、推动合作。肖教授解析了国内法治、国际法治、涉外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系,拆解涉外法治规范“硬软二元结构”及二者功能互补、动态转化等辩证关系,并总结运行体系六大特点。考虑到涉外法治体系需主动适配科技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他特别谈及人工智能议题,指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趋势要求涉外法治体系在规则设计中预留应对空间。

在涉外法治体系完善部分,肖教授提出三大核心路径:一是坚持系统思维,立足全局构建体系化框架;二是兼顾主权导向、安全导向、发展导向,平衡国家核心利益与对外合作需求;三是实现“五个统筹”,即统筹法规完善、执法协同、司法公信力、法律服务、能力夯实。

最后,肖教授结合实例深化主题,以《民事诉讼法》《反外国制裁法》相关条款,阐释了我国用法律维护主权与司法平等的逻辑,并梳理我国立法变迁,解读《民事诉讼法》中国际条约优先适用规则,指出了条约解释及适用的实践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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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学生围绕学术背景与法律教育差异等话题提问,肖教授结合深造期间的学术积累耐心解答,氛围热烈。

肖教授的讲座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性,既梳理了核心理论框架,又结合我国实践丰富了学生的涉外法治知识,拓宽学术视野,对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及相关研究具重要启发意义,为与会者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作者:童燕和、赵冉、杨佳珍

审核:陈宇纬

举办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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