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沈钧儒法学院法硕中心林思婷老师带领四位在杭州中院实习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卓敏林、林彦宏、姚梦瑶、裴爱江参加现场旁听,深入了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本案聚焦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南梅花鹿遭非法猎捕事件,两被告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导致2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被猎捕杀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杭州市中院依法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6万元,并要求被告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道歉,赔偿款项专项用于保护区科研与保护。
四位法律硕士生结合自身学习和实习体会,对案件庭审感触颇深:
卓敏林表示,自己第一次近距离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庭审,“整个过程让我直观体会到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看到法律不仅追究了违规者的责任,还把赔偿款直接用于保护区科研,非常有意义。我深感作为普通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生态环境。”
林彦宏说,庭审中检察机关与法院对于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金等细节展开的讨论令人印象深刻。“之前在课堂上学过相关内容,但听法官和检察官在庭上剖析案件细节,真正领会到惩罚性赔偿不仅要惩罚违法,更强调预防和教育。我也在思考,环境案件背后的生态修复究竟可以走多远。”
姚梦瑶则被被告人公开道歉这一环节触动。她说,“野生动物保护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更是每个人的责任意识。庭审现场和判决结果都展现了法律守护生态底线的姿态。我希望未来能投身到公益诉讼或者类似的法律服务,继续为生态环境发声。”
裴爱江提到:“这次旁听让我意识到,公益诉讼不只是诉讼,更像是一场公开的法治和环保教育课。每一个环节,无论是诉讼请求、判决内容,还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都是‘人人参与、人人守护’理念的具体实践。作为法律人,我觉得自己肩上多了一份使命感。”
环境公益诉讼为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生动课堂。希望同学们以实践为桥梁,不断增强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结合,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
通过本次庭审旁听,实习生们切身感受到法律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坚定了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共筑美丽中国梦想的信心和决心。
(撰稿:林思婷)
(审核:孙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