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第十一届中韩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顺利举行。本届研讨会由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和韩国国际私法学会联合主办,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承办,广东华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协办。本届研讨会关注全球化与数字化背景下国际私法领域的新问题与新发展,聚焦中韩两国涉外民商事纠纷中的实际问题。
开幕式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执行院长汪红飞教授主持。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黄进会长、韩国国际私法学会石光现荣誉会长、杭州师范大学张杭君副校长、广东华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董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分别代表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致词。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黄进教授在致辞中表示,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应进一步发挥国际私法对全球治理的重要推动作用,中韩两国也应进一步完善彼此的国际私法交流机制,和平共处,和合共生。杭州师范大学副校长张杭君教授在致辞中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杭州师范大学以及沈钧儒法学院的办学宗旨与所获成绩,并表示,我们应牢记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中韩两国互为重要邻居和合作伙伴,往来频繁、交流密切。本次会议必将为中韩两国学者的广泛深入交流搭建良好平台,为推动两国乃至全球的国际私法发展、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变革做出积极贡献。韩国国际私法学会前会长石光现教授表示,中韩双方有着共同的目标,时隔四年再次在线下齐聚一堂对国际私法前沿与热点问题进行研讨着实不易。本次研讨会议题丰富,内容翔实,为与会代表提供了一次宝贵的学习交流机会,也必将促进中韩两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华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国汉成律师事务所董事长董锋先生表示,中韩两国贸易往来频繁,两国的法律、文化与思想更是彼此碰撞、交融、共同发展。华商(杭州)律师事务作为涉外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一员,也必将继续倾尽全力,助推国际私法事业的繁荣。开幕式结束后举行了一个简短的赠书仪式。黄进会长代表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向韩国国际私法学会和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赠送了书籍。
研讨会围绕“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新发展”“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和“数字时代的国际私法问题”这三个宏观议题进行研讨。议题一(上)由黄进会长主持,有五位代表们分别针对《海牙信托公约》《海牙判决公约》、海牙管辖权项目发言。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肖永平教授做了题为“《海牙信托公约》与中国”的报告,肖永平教授围绕《海牙信托公约》中实体规范的三个基本原则,提出为什么《信托公约》与《证券公约》相比被更多的国家采用的思考。韩国成均馆大学張埈赫教授(Prof. Junhyok JANG)做了题为“海牙判决公约:实际功能与影响”的报告,对《海牙判决公约》结构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结合其对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研究与学术界理论,指出加入《海牙判决公约》的积极贡献,同时也提出对未来国际层面工作的进一步立法的思考。韩国首尔西区地方法院曺受鎭法官(MS Soojin CHO)做了题为“海牙管辖权项目的新发展”的报告。曺受鎭法官介绍和探讨了有关海牙管辖权项目的最新进展并提出韩国应当积极考虑加入这两个公约。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何其生教授以OPPO与sisvel的国际民商事纠纷展开,介绍了处理平行诉讼的基本规则。同时何教授也介绍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管辖权项目的谈判及其新框架,以及中国与HCCH管辖权项目。武汉大学法学院乔雄兵副教授介绍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历史。并介绍了中国现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在国际层面上,已有的国际公约对惩罚性损害赔偿都规定了很多限制条件。乔教授指出中国有关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制度存在许多缺陷,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对于上述五位代表的发言,有三位评议人进行了评议。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王国华教授肯定了肖永平教授的报告,并进一步探讨了加入《海牙信托公约》的必要性。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许庆坤教授对張埈赫教授和曹受镇法官所做的报告分别做了评议。许教授表示張埈赫教授对公约起草的过程有独到的观点且理解深刻,对張埈赫教授全面、细节的研究表示赞赏;对曺受鎭法官新颖的课题予以了肯定,并对曺受鎭法官多角度剖析问题的能力表示赞赏。韩国法务部国际法律局事务官崔丞恩女士(Ms. Seungeun CHOI)对何其生教授和乔雄兵副教授所做的报告分别做了评议,崔丞恩女士赞许了何教授从实践案例出发探究管辖权的边界,验证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时崔女士也赞许了乔教授对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认识,并提出韩国的司法实践更倾向于认可惩罚性损害赔偿条约。
议题一(下)由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徐国建教授主持。该环节主要围绕《海牙取消认证公约》研讨,也有五位代表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伟功教授做题为“论附加证明书制度在中国的适用”的发言,详细阐述了附加证明书制度的产生、适用、局限性之克服、在中国的适用等问题,主张中国加入公约是扩大涉外文书流转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中外经贸、民商事往来具有重要意义。韩国中央大学李圭鎬教授做题为“韩国关于《海牙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公约》与《海牙取证公约》的法律问题”的发言,他从从电子app的必要性、执行和标准化有关的法律问题等方面展开,介绍了韩国加入公约后产生的机遇与挑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葆莳教授做题为“取消认证公约和公文书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的发言,他简要介绍《取消认证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我国涉外公证工作的影响,随后聚焦于公证域外法律效力的确定,渐次分析了域外公证在使用国的证据效力、要件效力和强制执行力效力。华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泰国汉成律师事务所董事长董锋先生做题为“中国加入《海牙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对我国外贸企业及公民的影响”的发言,从实务角度详细介绍了加入《公约》对消费贸易、跨境救济、涉外诉讼等多方面的影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周童博士后做题为“《海牙公约认证》‘电子认证项目’实施中的个人数据保护风险与应对”的报告,介绍了“电子认证项目”对个人信息保护可能带来的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保存期限问题、出境评估问题三大挑战,并探讨了中国的应对之策。评议环节,有三位代表分别对韩国首尔高等法院權赫俊法官、北京大学法学院何其生教授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宋晓教授上述五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议题二由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蒋新苗教授主持,共有6位代表围绕“国际私法的晚近发展”这一主题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仁山教授做题为“中国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改”的发言,刘教授指出,此次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改切实维护了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平等保护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涉外民事诉讼审判的实质正义取向,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发挥国际司法功能的巨大体现。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王国华教授在“《海商法》‘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章修订进展”的发言中详细介绍了《海商法》的修改背景、修改过程以及修改与保留的条文,并指出本次修改的中心任务是为涉外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明确指引。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张玲教授做题为“中国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实践发展与立法趋势”的发言,主要介绍了中国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的发展及立法趋势:一是介绍了中国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发展的三个阶段;二是介绍承认与协助外国破产程序的司法进程,三是对我国未来的立法趋势进行了展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向在胜教授做题为“国际民事专属管辖权的法理检视”的发言,提出了国际民事专属管辖拥有两个阶次法理基础的主张,即私法性法理基础和公法性法理基础。南京大学法学院宋晓教授做题为“知识产权地域性与国际私法的发展”的发言,主张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在当今国际市场上突出表现为双边工作规则的发展和地域性原理对管辖权的影响。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张美榕副教授在题为“海牙平行诉讼草案视角下的中国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适当联系原则’”的发言中强调国际民商事管辖权从传统的主权至上原则为基础的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向“适当联系原则”或“更适当法院”理论的发展,是各国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分配趋于理性的体现,国际民商事管辖体系的全球构建仍需漫长探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黄志慧副教授在题为“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选择规则之检视”的发言中指出,在选择有关知识产权侵犯的准据法时应考虑包括当事人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内的非地域性解决方法,从而更好的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带来的法律冲突。评议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宋连斌教授、韩国东亚大学崔性秀教授和韩国汉阳大学李珠蓮教授分别对上述七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议题三由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王国华教授主持。在这一部分,七位发言人围绕“数字化时代的国际私法问题”这一主题发言。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蒋新苗教授做题为“中韩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解决方略”的发言,蒋教授提出中韩两国应当直面跨国收养的需求,积极寻求解决中韩两国跨国收养法律冲突的路径与方法,利用一带一路的发展契机推进中韩跨国收养合作。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院长徐国建教授做了题为“新修订的《民诉法》与海牙判决公约的规定”的报告,徐教授系统分析了《海牙判决公约》所确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系统规则和制度中呈现出的若干特征以及发展趋势。韩国首尔科技大学千昶民教授做了题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数字资产原则下数字资产交易的法律适用”的报告,千昶民教授分析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数字资产原则下的法律选择及其影响和挑战,并指出在中国和韩国等东亚国家制定更详细的国际私法规则和与数字资产相关的实体规则时应该开展紧密合作。韩国首尔大学李鐘赫教授做了题为“韩国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智能产品的产品责任影响”的报告,李鐘赫教授分析了韩国国际私法的最新进展,尤其强调了这些进展如何影响智能产品的产品责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甘勇副教授做了题为“禁诉令在中国法院的使用”的发言,甘教授指出各国法院在解决标准必要专利纠纷(SEPs)的司法权力方面的竞争日益加剧,中国仍需对反诉救济的相关法律进行改革,并从多方面完善反诉实践,以避免正当程序和其他衡平法上的担忧。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武振国博士做题为“数字技术时代合理使用规则之重构:从GAI开发的版权困境谈起”的发言,武博士指出在数字技术时代,市场变革情况下,版权法律制度也需要作出同步变革,应该将GAI在作品原有传播市场之外海量复制作品和传播作品的行为认定为转换性使用,为GAI产业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浙江理工大学秦红嫚教授做题为“ODR解决B2C电子商务纠纷的探案—以‘浙江解纷码’为视角”的发言,秦教授指出ODR作为互联网时代催生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创新力量,是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之一,但中国的ODR存在着制度不完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落实举措,以适应主要矛盾变化的新要求。评议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徐伟功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袁发强教授、韩国Peter&Kim合伙人尹錫准先生分别对上述七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会议闭幕式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李建忠教授主持。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肖永平教授和韩国国际私法学会荣誉会长石光现教授做会议总结。肖永平教授高屋建瓴地将本次会议的发言和评议概括为三个特征,即全球性、前沿性和针对性,与此同时,他还分别就《海牙取消认证公约》《海牙判决公约》等相关议题分享了自己的感想与体会。韩国国际私法学会荣誉会长石光现教授高度肯定了本届中韩国际私法研讨会的成效,并对两国学者未来的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希望两国学者能在关注欧美制度发展的同时,更多关注中韩制度的发展!李建忠教授对给予本届研讨会大力支持的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韩国国际私法学会、广东华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两国与会学者以及所有参与本届研讨会筹备工作的人员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并希望两国专家学者今后能继续关心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的发展,为杭州师范大学法学学科建设添砖加瓦。
本次研讨会云集了来自韩国首尔大学、仁荷大学、中央大学、成均馆大学、东亚大学、首尔科技大学、汉阳大学、首尔高等法院、首尔西区法院、司法部法务局国际法律事务科、Peter & Kim律师事务所的11位学者、法官和律师代表,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的30多位学者和律师代表,以及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的80多位研究生。本次研讨会成效显著,反响热烈,带来了一场学术交流与思想碰撞的盛宴,为中韩国际私法的交流合作搭建了良好的沟通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