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领事许育红女士到访沈钧儒法学院并做学术讲座

来源 :      作者 : 杭师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     时间 : 2025-03-02

应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和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的邀请,原外交部领事许育红女士于11月29日到访沈钧儒法学院并做题为“领事认证法律实务一兼议中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于恕园17号楼301会议室举行,由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主任李建忠教授主持,国际法教研室崔皓博士、部分研究生和本科涉外法治创新班的同学参与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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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许育红领事通过介绍“丝绸之路”的历史变迁,引出了“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意义。她强调,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海外利益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领事认证作为维护海外利益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忽视。

在讲座的核心部分,许育红领事详细阐述了领事认证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定义、流转方向、体系运作以及法律依据等。她指出,领事认证分为国内文书和国外文书的认证,涉及多种法律依据,如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和国内法规。同时,她还强调了领事保护职务的重要性,通过一系列生动的实际案例,许育红讲师进一步展示了领事保护的重要性和实际操作。例如,在讲述中国公民在国外蒙冤入狱的案例时,她提到外交部通过使领馆据理力争,最终使公民无罪释放,体现了领事保护在维护公民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方面的关键作用。中国公民在日本下落不明后得到领事协助的案例,也充分体现了领事机构在处理日常领事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在体系运作方面,许育红领事重点介绍了《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免除认证公约》)对中国领事认证工作的影响。该公约于2023117日对中国生效,使中国领事认证进入两种体系同时运作阶段。对于非公约成员国,仍沿用传统的“双认证”流程;而对于公约成员国,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为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出具“附加证明书”,对方国家主管机构也为送至中国境内使用的文书出具“附加证明书”。她还列举了公约的众多成员国,涵盖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和大洋洲等多个地区。

许育红领事强调,领事认证工作依据三层法律体系展开。国际公约层面,《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为领事认证提供了基本框架;双边条约方面,中国与众多国家签订的49个领事条约(协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内法规则从宪法、法律、法规到规章,全方位保障领事认证工作的规范开展。她详细阐述了中国国内法规中与领事认证相关的条款,如《公证法》中关于公证书在国外使用时的认证规定、《民法典》中涉及外国收养人材料的认证要求,以及《民事诉讼法》中对国内外公民和组织授权委托书的认证规定,让听众清晰了解了领事认证在不同法律场景中的应用。

许育红领事深入探讨了领事认证的法律实务操作,并结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在场师生提供了宝贵的法律知识和实务指导。她结合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对领事认证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讲解,使各位老师及同学对领事认证的法律框架和实际操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推动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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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佳佳

摄影:杨佳珍

审核:陈宇纬

举办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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