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尚鸿教授深入解析网络时代的国际人格权保护与法律适用

来源 :      作者 : 杭师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     时间 : 2025-03-02

2024年11月21日晚,应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的邀请,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科学》副主编孙尚鸿教授就“涉外网络人格侵权法律适用”问题开展进行了深入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主任李建忠教授主持,。国际法教研室项雪平副教授,崔皓老师,黄钰老师参与与作为与谈人参与。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与本科生参与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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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孙尚鸿教授开宗明义地系统阐述了涉外网络侵权人格法律适用的核心问议题,包括是否需要基于人格侵权的特殊性确立专门的法律适用规则,以及如何依据连结点因素确定法律适用方案。他指出,跨国人格侵权争议的解决深受各国价值观和实体法冲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将此类案件与普通侵权争议案件加以区分。

随后,孙教授系统分析了人格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特殊性,并对各国在处理跨国人格侵权争议中的现状进行了详尽考察。关于涉外网络人格侵权案件的特殊考量,孙教授特别强调了身份地位的认定、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分析及行为地点的判定等关键问题。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探讨了不同法域对待网络人格侵权法律关系的不同理念与处理方法,包括单一发表规则、复合发表规则,以及来源国标准与目的国标准的适用。他提到,虽然目前仅少数国家为人格侵权案件制定了特殊的管辖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但这一趋势正在逐步形成。结合中国的相关立法规定,他还详细解读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涉及网络人格侵权的内容,并通过“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等司法实践,探讨了现行法律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在讨论网络人格侵权案件的特殊考量时,孙教授特别强调了身份地位的认定、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分析及行为地点的判定等关键问题。他进一步探讨了网络人格侵权法律关系的不同理念,包括单一发表规则与复合发表规则,以及来源国标准与目的国标准的适用。

之后讲座最后,孙教授重点考察了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最新进展。一方面,孙教授详细解读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涉及网络人格侵权的内容;另一方面,孙教授通过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等众多典型司法实践的剖析,深入探讨了我国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挑战与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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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李建忠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归纳,并针对部分较为复杂的问题为本科生作了进一步说明。项雪平教授、崔皓博士及黄钰博士作为与谈人,与孙教授就涉外网络人格侵权法律适用、管辖权等的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深入讨论。孙尚鸿教授此次的讲座选题新颖、内容丰富,通过这场讲座,同学们不仅近一步加深了同学们对涉外网络人格侵权法律适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有助于提升增强了其面对涉外民商事争议时的法律分析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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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我们衷心感谢孙尚鸿教授的精彩分享,以及所有嘉宾和听众的积极参与。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将继续致力于学术研究与法律实践的深度融合,推动法治人才的协同培养与创新发展。





作者:王佳佳

摄影:杨佳珍

审核:陈宇纬

举办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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