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阐述、审核和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是监督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25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时间
2024年6月中旬。(具体组内开题时间由各教研室单独安排,于6月30日前提交开题报告定稿)
二、开题要求
1.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围绕研究方向查阅文献、收集资料、进行调研,充分地了解选题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或范围)。
2.学位论文研究题目确定可参考《2025届法律硕士论文选题参考指南》(见附件1)
3.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且考试合格条件下,在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开题报告采用学校研究生院制定的统一格式,应包括:本论文课题国内外概况和文献综述;本论文课题的理论和实际应用意义;论文的基本内容、结构框架以及要突破的难点;论文计划、进度及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参考文献等。
三、开题报告程序
1.由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对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和论文三级提纲等做出说明;
2.导师组分别提问,学生逐一回答;
3.根据开题报告会的情况,导师组作出开题是否通过的结论;
4.开题报告经导师组讨论通过的研究生,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5.学位论文选题经导师组开题报告会通过后,一般不得任意变动。确需变动的,相关研究生应当在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向教研室导师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导师组同意后,按上述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
四、开题报告结果与处理
1.评议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由参加开题报告会的专家实行匿名投票表决。半数及以上委员不同意通过论文开题报告,则此次开题结果为“不通过”。开题不通过的研究生,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开题。
2.研究生对开题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开题报告结束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开题报告审查小组成员若为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应予回避。
3.开题报告会结束后,个各教研室请于6月30日前将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记录表报送至恕园17号楼705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存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钉钉(联系人:林思婷老师)。
沈钧儒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