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8日晚,题为“从民事基本法律到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地位论”的学术讲座在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特聘教授张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特聘教授黄忠。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余钊飞教授主持讲座,民商法教研室王好博士、陈安然博士与谈。
讲座中,张红教授从“民法无所不包”“民法是万法之源”“民法是诸法之和”“民法是万法之理”“民法典是国际交往的普通话”五大面向阐释了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地位。张红教授指出,民法显现出超越时间、超越体制的特质,是社会运转的根基,其意义不局限于私法领域、并非“民事基本法”的概念所能承载,应当定位为基础性法律。
黄忠教授从立法、司法、行政的角度系统阐释了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定位。黄忠教授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的论断,,深化了对民法典地位的认识,对法理和实践极具指导意义。将民法典定性为具有根本法属性的基础性法律,认可其优先适用性并将其作为合宪性审查的依据,更有利于协调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确保民法典的全面贯彻落实。
最后,余钊飞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对张红教授、黄忠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整场讲座在意犹未尽的氛围中落幕。
(撰稿:王好)
(责编:张清怡)
(审核:余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