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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中心顺利举办“无单放货类案实务操作与处理”实务讲座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4-05-16

2024年515日下午,应学院邀请广东华商(杭州)事务所合伙人吴泉均律师为我院师生做了主题为无单放货类案实务操作与处理”的实务讲座。此次讲座吸引了来自各专业的大量师生,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林思婷老师主持了本次讲座,我院六十余位研究生聆听了此次讲座。本次讲座深入分析了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操作实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吸引了广泛的学术关注和行业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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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泉均律师首先明确了无单放货的定义,指出这一行为在国际贸易中常因提单未能及时到达而发生。讲座中,他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提单不仅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货权的凭证。正本提单的持有者拥有获取货物的法律权利,而无单放货则侵犯了持单人的这一权利。

吴律师详细讲述了无单放货的责任主体包括托运人、承运人、货运代理和实际提货人等。他解释说,在无单放货的纠纷中,承运人通常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他们未能严格遵守提单交货原则。此外,如果承运人或其代理在没有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放行货物,他们将面临违约或侵权的法律责任。

关于法律责任的分配,吴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受损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要求违约或侵权赔偿。这种“责任竞合”的法律框架为提单持有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护。此外,讲座还涉及了证据问题和诉讼时效的实务操作。吴律师解释说,提单持有人需要证明其合法权利、承运人的违法行为以及因无单放货而遭受的损失。他也强调了启动诉讼的时效要求,即从承运人应交付货物之日起一年内。

吴律师的讲解清晰、条理分明,对“无单放货”的法律风险、责任认定及防范措施提供了深入的分析,为听众特别是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信息和实务指导。本次讲座增进了同学们对相关法律实务理解,内容丰富、论证充分,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挑战。

(撰稿:王泽杰)

(审核:余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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