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3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申请学生需满足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或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评选条件(学院评选条件与学校评选条件不一致的,请以学校文件为准);申请条件中第四条关于体育方面的要求,即体测80分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名额32个。
2.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附件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沈钧儒法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定表》,附件6《沈钧儒法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汇总表》。
3.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进行获奖公示。
四、其他事项
1.材料请在10月21日20:00前提交完成,逾期不再接收申请、增补材料。
2.加分材料时间认定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以公示或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他时间的材料不计入加分。
3.请于10月21日20:00前将附件3、附件5、附件6及加分证明材料(含学业成绩单)发送至邮箱sjrfxyxgb@163.com(邮件标题文件名为“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姓名”)。
4. 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兼得。
未尽事宜请与翟老师联系,电话28865485。
沈钧儒法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3:2023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考附件4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