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各项评奖、评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
(一)综合评价
评价对象:2020-2022级本科生
评价时间:2022-2023学年
根据学生手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21〕70号)和《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现正式启动综合测评工作。在学院统一工作的领导下,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30人以下班级学生为3名),对本班同学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评议和认定,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与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由班评小组进行复评。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22〕37号)(附件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沈钧儒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排名产生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班级排名前20%、30%、40%分别可申请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评定最终人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为10%、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根据班级人数四舍五入)。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班级前 40%,其中基本素质表现优异;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且体测成绩不低于80分;进入大学三年级后,英语四级考试需达到425分及以上。
(三)单项奖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22〕37号),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分道德风尚奖、学业优秀奖、创新创业奖和文体活动奖4项。每位学生最多可申请1项单项奖学金,由个人进行系统申报,已获得经亨颐奖学金、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加单项奖评选。
各类单项奖的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单项奖学金”的具体说明。特别注意,单项奖中的学业优秀奖不区分等级,评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中排名前20%可以申请。
(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评选(附件3)。先进集体包含:优良学风班、先进班级;先进个人包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五)文明寝室
评选标准详见《学生手册》关于《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要求及流程
(一)评选要求
各班级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
(二)评选流程
1.个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xgxt.hznu.edu.cn/),填写个人综合素质评分,加分项需上传作证材料,全部填完点击提交,具体操作请看附件4。(9月15日前)。
2.班级综测评议组进行审核。(9月19日前)
3.班级评议组从系统导出本班综测评价排名纸质表,各班进行公示确认并签字。(9月21日前)
4.满足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各类奖学金申请,具体操作请看附件5。(9月26日前)
5.严格把握时间,过期系统关闭,不再进行相关申请;不再认定过期补交的新增材料。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翟老师,联系电话:28865485。
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
附件2:杭师大学〔2022〕37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附件3:沈钧儒法学院关于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沈钧儒法学院学工办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