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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3-04-03

一志愿拟录取考生: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2023年5月31日前寄到沈钧儒法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邮寄方式:EMS快递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收件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869763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记录表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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