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学院教学与学科(科研)办公室负责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学院纪委负责招生复试工作的监督。
2.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其中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复试小组成员中的党员教师负责。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设秘书1人,复试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2.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的非全日制考生,执行全日制考生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
1.一志愿复试:3月27日-29日。3月27日进行资格审核;3月28日上午进行专业笔试;3月29日下午进行专业面试、外语口语测试。
2.复试心理测试:所有参加一志愿复试的考生,需在3月26日晚上22:00前完成“线上心理测试”。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现场复试形式,现场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法学专业、法律专业的笔试内容为《民法学》《刑法学》,共2题;学科教学(思政)专业的笔试内容为《宪法学》,共2题。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为不合格,复试不合者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30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60分)+英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分)。
(五)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核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本学科(专业)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上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或协议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连同评分记录一起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严肃考风考纪。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专业)所在门类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调剂批复试
1.2023年4月6日-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2.我院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即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四)调剂流程
1.学院发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其中的各专业调剂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五、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协议书。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底前寄到我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信息公示及申诉渠道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沈钧儒法学院教学与学科(科研)办公室
电话:0571-28869763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