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申报第十三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的通知》,本着“资助和教育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的资助工作理念,全面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拟开展沈钧儒法学院第三届“自励”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在实践创新中回报社会,发展自我。
二、项目计划
1.项目申报阶段: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初。
2.学院初评阶段:2023年1月5日。
3.学校评审和立项阶段: 2023年3月。
4.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0月。
5.项目结题和重点项目答辩阶段:2023年11月。
三、项目申请
1.选题要求
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自行申报选题,也可参考附件中的选题。但建议项目围绕以下方向开展(在开展课题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调研结果)
(1)思想意识类:对如何开展大学生家国情怀教育,树立远大理想、提升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社会公益类:对大学生参与服务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等公益活动的研究与实践。
(3)榜样引领类:聚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十佳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等身边榜样,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的研究与实践。
(4)能力提升类:对大学生某一方面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5)政策保障类:对学生评价、培养方案、校园文体设施等方面的调查与研究。
(6)资助育人类:围绕资助对象发展型资助的研究与实践。
(7)建议意见类:以建设性的原则,对涉及学生服务相关的校内事务情况的调研与实践。
2.资助立项
(1)课题立项:获学院初评立项的同学,拟推荐参评学校立项申报;校重点立项(拟立10项);一般立项(拟立50项)。
(2)资助方式:学院立项后,由学院发放500元立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后再给予500元结题资助,如获得立项后以立项的题目发表文章或者参加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如征文、演讲)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则给予1000元结题资助。获学校重点立项,学校资助经费5000元;获学校一般立项,学校资助经费2000元。学校立项后,给予立项经费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后补足剩余的30%资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打至项目负责人个人交通银行卡中。
3.材料申报
(1)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原则上大一至大三2022-2023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均需参与此次项目(立项人或参与者均可,原则上大学期间需参加一次)。
(2)立项人需组织成团队进行申请,团队成员至少3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鼓励非资助对象参与,且必须由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书须有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名。
(3)申请项目者应明确项目实施时限,项目结束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3000字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活动图片等资料。
(4)请于2023年1月5日前将项目立项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1、附件2)打包,文件夹命名为“负责人名字+第三届自励实践育人项目申请”发至邮箱sjrfxyxgb@163.com。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