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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2-11-03

各2023届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沈钧儒法学院〔2022〕6号)文件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推荐对象为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延长学制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2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3人。(因省优毕业生名额上级尚未正式下达,现为预推荐名额,待名额正式公布后再进行增补或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按《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规定的条件推荐,全日制研究生需达到以下条件,非全日制研究生达到除(2)以外的其他条件可参评:

(1)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全日制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一项及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两项(次)及以上;

(3)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4)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四类(人文社科类)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或考上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可以优先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

(2)有课程成绩不合格;

(3)无故旷课,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注册;

(4)在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和实践活动任意一项得分低于基本分;

(5)   延期毕业。

三、推荐方法

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学院严格按照评比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好民主评议,择优推荐,并在学院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内完成。学生在“奖助—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栏目完善“个人申请信息”,并将填写好附件1、附件2以及相关荣誉或论文的佐证材料在“主要事迹”的“附件信息”中完成上传,同时进行荣誉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学院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四、优秀毕业生证明出具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院可开具相关“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五、其他

请申请同学按时根据要求进行申请并上传材料。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翟老师,电话:28865485。


附件1: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模板)

附件2:优秀毕业生推荐信息汇总表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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