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沈钧儒法学院第二届“自励”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即将结题,现将结题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2年沈钧儒法学院第二届“自励”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公示批准立项的同学。(将在学校第十二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进行答辩的项目无需向学院重复答辩)
二、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申报书》按期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立项申报书》相一致。
2.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及报送成果材料(如活动纪实、调查报告或论文等),2022年11月11日之前将结题材料的电子文稿重命名为“项目名称+实践育人结题”发至sjrfxyxgb@163.com邮箱,申请结题。
三、重点项目答辩的相关事宜
答辩要求:每个项目1名主答,1至2名课题其他参与者。
主答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和答疑5分钟。
答辩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下午14:00
答辩地点:仓前校区恕园12-203室
请各项目负责人积极开展结题工作,高质量完成结题工作。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室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