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学校通知以及《沈钧儒法学院关于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沈钧儒法学院〔2022〕8 号)等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我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7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7人。(因省优毕业生名额上级尚未正式下达,现为初步推荐名额,待名额正式公布后再进行增补或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1)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2)曾获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 2 次(项)及以上,且在校期间的获奖总积分列年级前 35%;
(3)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总成绩列同专业年级前 35%,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计算机达到等级要求,外语达到规定要求;
(4)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市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2 次(项)及以上;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累积积分高的;
(6)对在学科竞赛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奖积分或学习总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列同专业年级前 50%,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一类省级最高级别、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团队限排名第一者;如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和一等奖;艺体类学科竞赛参照课程加分标准同等认定)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综合荣誉,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也可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7)对因工作需要,通过组织选派服务一学期及以上,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显著成绩或贡献的学生,经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可直接入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优秀毕业生证明出具
为便于学生求职应聘需要,评选结束后,拟推荐学生可在杭师大专属钉钉“微门户”“证明打印”应用中申请开具“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电子证明,纸质证明可在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学院不再单独开具纸质证明。
四、推荐材料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校优/省优学生获奖积分统计表》以及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1及作证材料纸质稿交至恕园17-617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jrfxyxgb@163.com,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31号上午10点,逾期不再接收申请、增补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翟老师,电话:28865485。
附件3:沈钧儒法学院关于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实施细则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