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公告

关于第二届“自励”经济困难生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1-12-14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申报第十二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的通知》,本着“资助和教育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的资助工作理念,全面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拟开展沈钧儒法学院第二届“自励”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在实践创新中回报社会,发展自我。

二、项目计划

1.项目申报阶段: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30日。

2.学院初评阶段:2022年1月5日前。

3.学校评审和立项阶段: 2022年3月。

4.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0月。

5.项目结题和重点项目答辩阶段:2022年11月。

三、项目申请

1.选题要求

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自行申报选题,也可参考附件中的选题。但建议项目围绕以下方向开展(在开展课题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调研结果)

(1)思想意识类:对如何开展大学生家国情怀教育,树立远大理想、提升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社会公益类:对大学生参与服务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等公益活动的研究与实践。

(3)榜样引领类:聚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十佳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等身边榜样,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的研究与实践。

(4)能力提升类:对大学生某一方面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5)政策保障类:对学生评价、培养方案、校园文体设施等方面的调查与研究。

(6)资助育人类:围绕资助对象发展型资助的研究与实践。

(7)建议意见类:以建设性的原则,对涉及学生服务相关的校内事务情况的调研与实践。

2.资助立项

(1)课题立项:获学院初评立项的同学,拟推荐参评学校立项申报;校重点立项(拟立10项);一般立项(拟立50项)。

(2)资助方式:学院立项后,由学院发放500元立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后再给予500元结题资助,如获得立项后以立项的题目发表文章或者参加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如征文、演讲)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则给予1000元结题资助。获学校重点立项,学校资助经费5000元;获学校一般立项,学校资助经费2000元。学校立项后,给予立项经费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后补足剩余的30%资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打至项目负责人个人交通银行卡中。

3.材料申报

(1)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原则上大一至大三2021-2022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均需参与此次项目(立项人或参与者均可,原则上大学期间需参加一次)。

(2)立项人需组织成团队进行申请,团队成员至少3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鼓励非资助对象参与,且必须由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书须有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名。

(3)申请项目者应明确项目实施时限,项目结束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3000字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活动图片等资料。

(4)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的纸质材料交至沈钧儒法学院恕园17-617办公室,下沙校区交至行政楼309办公室,立项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2)发至邮箱1046905124@qq.com,如有疑问,请联系龚同学,电话:13385875158。


附件1:困难生实践育人项目立项申报书

附件2:困难生实践育人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3:困难生实践育人项目参考选题(调查研究类,也可自行命题)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17号楼 邮编:311121
综合办电话:0571-28865484 研工办电话:0571-28865973 教务科电话:0571-28865486
版权所有2017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17号楼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484 传真:0571-28865484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浙ICP备13032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