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要求》(浙教财[2020]15号)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要求以及结合我院实际,现进行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更新认定工作,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读本科生(含2021级新生)。
二、认定流程
(一)有认定需要的同学请下载《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要求:填写类型需与家长确认,勾选“是”选项的,务必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便于认定小组核实情况;“其他群体”中的“其他情况”为必填,具体介绍家庭困难情况(不少于50字)。个人承诺栏需本人手工签字。请同学们实事求是,诚信为本,如有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学校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注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1.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1)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
(2)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
(5)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现象者。
(二)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为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情况审核及档次评定。填写《学生资助对象学院认定表》(附件2),描述陈述理由,由班主任签字。
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参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校园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经济困难生认定标准。根据困难程度,我校经济困难生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四)结果公示。学院将在适当范围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学院将相关认定材料整理装订成档案,学校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报送材料
请各班班长统一收齐同学的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订在一起,附件1在上,附件2在下,佐证材料附在最下),于10月8日16:00前交至恕园17-617办公室;下沙校区交至行政楼309。以班级为单位,不接受个人单独交材料。未尽事宜,请联系翟老师28865485。
沈钧儒法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