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手册》中《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以及《沈钧儒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申请参评。
一、三好学生评选
(一)评选比例
按班级人数 5%进行评定。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均为优秀。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在 90%以上,体育成绩在 80分以上。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工作实行申报制,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3.在学生申报基础上,班主任进行初审,组织班级民主推选,并进行公示报学院。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对象
院内班级班委、寝室长,院学生会(团委)干部、干事,担任相关学生工作一学年。
(二)评选名额
各班班委按班级人数的5%推荐,寝室长按班级寝室个数15%推荐,学院学生会(团委)按干部干事人数的10%推荐。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3.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工作成效显著。
5.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6.所评学年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寝室卫生不合格等通报批评记录。
(四)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班按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班主任进行同意,填写《沈钧儒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登记表》后报学院学工办。
2.学院学生会(团委)干部干事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根据学生会(团委)干部干事管理考核制度,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选。
3. 学院学工办在班级、学院学生会(团委)的推选基础上,择优评选产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人选。
4. 学校、学院两级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人选经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发文表彰、奖励。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以班级或组织为单位,于9月28日下午《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三好学生申请表》(附件1)纸质稿一份、《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纸质稿一份交至恕园17-617,同时发送电子稿至125539441@qq.com(邮件请以“奖项名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业班级+姓名”命名)。
未尽事宜,可联系翟老师咨询,联系电话:28865485。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