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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1-09-17

各位同学: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开展我院2021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结合学生2020-2021学年的综合表现,做好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附件2)并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报评价小组汇总《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汇总表》(附件3),评价小组进行评议与公示,学院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二、评奖评优项目类别和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二等奖30%,三等奖55%;单项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学生数的20%。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4)。

(二)国家奖学金

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正式下拨的数量为准,因2021年的名额上级尚未下文,故现暂时按去年的比例预拨推荐名额2个,若有变动再进行调整。候选人必须符合校院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交学院审核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认真阅读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附件6)。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经亨颐奖学金

全校名额为5名,各学院均可推荐1名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填写《2021年研究生经亨颐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7)交研工部。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院级研究生干部数的15%或校级研究生干部数的20%。具体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文件执行。

三、申请方式

(一)系统申报

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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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完成学生注册、信息完善。各学院在学生开始申请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为已报到学生进行注册(未点击注册学生无法在系统中操作各奖项的申请),并完善学生基本信息。

2.学生申请。学生认真总结自身学习、思想表现等,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奖助—奖学金与荣誉称号”中完善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业信息、科研信息、主要事迹等。在此基础上,对照各类评奖评优条件,完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8)。

(二)材料提交

学业奖学金申报一、二等奖学金需提交支撑材料,材料统计时间从2020年9月1月—2021年8月31日,论文需为已公开发表;国家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申报纸质支撑材料统计时间为入学至2021年8月31日前已正式公开发表。各类获奖证书、论文等须交相关电子材料。

材料提交完成后,学院召开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会议,提出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给予一一审核通过,对不符合申请的给予拒绝或退回修改。

(三)学生审核结果查看

学生可以系统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四)具体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9月17日-9月27日;

2.学院审核时间:9月24日-10月9日;

至各截止时间,系统均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申请或审核。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类型

1.《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及《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汇总表电子稿由班长收齐后统一提交。

2.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一、二等奖电子佐证材料由班长收齐后统一提交。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佐证材料及《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稿(附件8)。

4.申请经亨颐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2021年研究生经亨颐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稿

(二)报送截止时间

所有材料请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电子材料请用 “所申请的奖项种类-年级专业-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25539441@qq.com。

五、注意事项

(一)在评奖评优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要求进行评比。

(二)以上各类可以同时申请的奖项,除单项奖可以奖金兼得外,其他各奖项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未尽事宜请与翟老师联系,电话:28865485。


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2: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

附件3:沈钧儒法学院某某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汇总表

附件4: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2021年3号文件)

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汇总表填表说明

附件7:2021年研究生经亨颐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

附件8: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9: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操作步骤图解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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