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项目
(一)综合评价
评价对象:大二至大四年级。
评价时间:2020-2021第二学期。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和《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现正式启动综合测评工作。在学院统一工作的领导下,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5名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知产班其他同学为3名),对本班同学的《沈钧儒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附件2)进行评议和认定,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与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由班评小组进行复评。学院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学院材料为准,同学不用再提供;未提供的其他项目材料由同学提供证明,材料均用于班评小组内审核。班级提交复核后的每位同学考核表电子表(以学号姓名命名)及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汇总表(附件3),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对班评小组结果进行终审。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沈钧儒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的相关要求,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绩点排名产生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20%、30%、40%分别可申请评定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为10%、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根据班级人数四舍五入)。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发展素质评价良好及以上;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且体测成绩不低于80分;进入大学三年级后,文理类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
(三)单项奖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及《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奖励办法》(附件4),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分道德风尚奖、学业优秀奖、创新创业奖和文体活动奖4项。每位学生最多可申请2项单项奖学金,已获得经亨颐奖学金、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加单项奖评选,已获得当学年相关单项奖奖励的不再重复申请与奖励。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不予申报。
二、评选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评选要求
1.请各班级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寝室卫生通报批评、违章用电名单、体测成绩等评奖参考数据详见班级文件。
2.绩点排名未公布前,请各班先做好综合测评工作。
3.单项奖不需要班级评定,班评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班长统一收集报送。
(二)报送材料
1.需提交材料:综合素质评价记实考核表及考核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3),单项奖申请表纸质版(附件5)
2.报送要求:各班级请于9月28日16:30前完成各项评比,报送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25539441@qq.com,请按统一格式要求;单项奖申请表(附件4)的纸质稿交至恕园17-617。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翟老师,联系电话:28865485。
沈钧儒法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