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区干部何以成为调解模范
作者:余钊飞《解放日报》(2021年04月13日)一级期刊
在陕甘宁边区,调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其间,一大批边区干部成为基层政权建设和调解工作的模范,如县区干部奥海清、村干部郭维德等。
奥海清协调的袁某、阎某跨县土地纠纷,主要争议点是志丹县和华池县交界的走马梁上一块土地。袁某、阎某都认为该地归自己所有,双方各执一词、各有所据,长期相持不下。
1939年12月,奥海清接任志丹县六区区长。1940年2月,奥海清同两家当事人来到走马梁上查看地形,并开展民主讨论会,共同商量纠纷处理方案。不到两个小时,就把拖延数年的征地纠纷搞清楚了,继而提出划定地界的调解方案。
郭维德是绥德县西直沟村人,1942年7月被村民选为行政村主任。他先后调解80多起案件,没有一件调解不了或事后反复的。对此,边区政府予以高度评价:“这样的村子,不仅没有为争讼而费钱费时,而且大家必然和睦、肯互助,坏人坏事自然少,生产可以提高。”
郭维德的调解步骤大致如下:首先是调查研究;其次是解释说服,不仅要使双方明确是非,还要说明抗日民主和各种政策法令的道理;最后是发动群众,用群众的知识与力量来解决群众的问题。
陕甘宁边区的调解工作发生积极转变,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存在必然联系。
首先,边区政府早期的土地改革和后来土地政策的调整,奠定了较为平等的经济基础。
其次,现代民主政治思想和体制的确立,使边区调解工作超越传统定纷止争层面,上升到为人民服务的政治高度。
最后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使边区调解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实现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