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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沈钧儒法学院首届“自励”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0-12-21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申报第十一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的通知》,本着“资助和教育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的资助工作理念,全面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拟开展沈钧儒法学院首届“自励”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在实践创新中回报社会,发展自我。

二、项目计划

1.项目申报阶段: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30日。

2.学院初评阶段:2021年1月5日前。

3.学校评审和立项阶段: 2021年3月。

4.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0月。

5.项目结题和重点项目答辩阶段:2021年11月。

三、项目申请

1.选题要求

①关注社会热点。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进行调研和探讨,从政策、体制、根源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研究,提升关心祖国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②提升学校管理。结合管理和教育理论,提出建设性方案,完善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为学校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献计献策;

③服务自我成长。立足大学生发展成才需求,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就业、心理等影响自身发展的因素,结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为构建良好的自我发展空间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方案。

2.资助立项

①课题立项:获学院初评立项的同学,拟推荐参评学校立项;获学校重点立项(全校拟立10项),学校资助经费5000元;获学校一般立项(全校拟立50项),学校资助经费2000元。

②资助方式:学院立项后,发放500元立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后再给予500元结题资助,如获得立项后以立项的题目发表文章或者参加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如征文、演讲)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则给予1000元结题资助。学校立项后,给予立项经费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后补足剩余的30%资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打至项目负责人个人交通银行卡中。

3.材料申报

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②本项目必须由至少一名教师参与指导;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书须有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名。

请以班级为单位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的纸质材料交至沈钧儒法学院恕园17-617办公室,立项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2)发至邮箱897286022@qq.com如有疑问,请联系黎同学,电话:19858121856。


附件1:困难生实践育人项目立项申报书

附件2:困难生实践育人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3:困难生实践育人项目参考选题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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