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一期
“四大检察”与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之构建
余钊飞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摘 要〕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已成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包含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内容。提升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能力主要应从加强法律监督制度供给和创新法律监督方式两个方面来进行。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主要法律方法是类案监督,不过类案监督离不开对司法大数据的智慧获取与分析、通过法律事实对类案的确认、有效提炼统一的类案监督规则。从长远来看,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职能,有赖于制定统一的检察监督规范,并推进检察监督与政法委、监察委员会监督的高效联动。
〔关键词〕“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