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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寿:“套路贷”诈骗“错误认识”的实践偏离及其矫正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0-10-13
发表于:《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十期


摘要:当前我国关于“套路贷”诈骗犯罪“错误认识”的司法界定存在诸多偏差,如回避受骗者是否陷于错误认识而以“套路贷”特征的符合性来认定诈骗罪成立,以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分析取代受骗者“陷于错误认识”的论证,将受骗者是否明知“套路”排除出“套路贷”诈骗罪的影响要素范围,以虚假债权债务的客观形成直接推导被害人主观上存在错误认识等。此类偏差并不具有司法处置上的合理性,不仅与诈骗罪成立要求不相符合,而且实际架空了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的司法适用。实践中,应厘清“套路”与“错误认识”的关联性,明晰“错误认识”与交付财产间的因果性。应当围绕“错误认识”要素,对当前司法界定的“套路贷”诈骗犯罪分化处置;严格“错误认识”与“非法占有目的”界分,确立行为人目的与被害人认知的双重评判;坚持刑法有限适度介入,准确把握被害人明知“套路”的法律适用。

关键词:套路贷;诈骗;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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