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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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0-09-15

根据《学生发展指南》中《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以及《沈钧儒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申请参评。

一、三好学生评选

(一)评选比例

按班级人数 5%进行评定。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 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均为优秀。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在 90%以上,体育成绩在 80分以上。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工作实行申报制,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自愿 申报,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3.在学生申报基础上,班主任进行初审,并组织班级民主推选,并进行公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对象

2019-2020学年各班班委、寝室长(含研究生),学院学生会(团委)干部、干事,学院所聘研究生助理。

(二)评选名额

各班按学生人数的10%推荐,学院学生会(团委)按干部、干事人数的50%推荐,研究生助理无名额限制。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3.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工作成效显著,担任学生干部满一个学期以上。

5.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60%,无不及格课程。

6.所评学年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寝室卫生不合格等记录。

(四)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班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班主任进行初审,并组织班级民主推选,并进行公示。

2.学院学生会(团委)干部干事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要根据学生会(团委)干部干事管理考核制度,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选。

3.所有评选人选均须参加由学院学工办(团委)组织的学生干部述职汇报,按学院总学生数的3%评选产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另按总学生数的5%评选产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以班级或组织为单位,于9月28日下午《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三好学生申请表》(附件1)纸质稿一份、《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纸质稿一份上交至恕园17-617,同时发送电子稿至125539441@qq.com(邮件请以“奖项名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业班级+姓名”命名)。

未尽事宜,可联系翟晓春老师咨询,联系电话:28865485。


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2:沈钧儒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3:沈钧儒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沈钧儒法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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