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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法学院关于更新和报送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0-09-09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要求》(浙教财[2020]15号)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要求以及结合我院实际,现进行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更新认定工作,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读本科生(含2020级新生)。
    二、认定流程
   有认定需要的同学请下载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各项内容,要求:填写类型需与家长确认,勾选“是”选项的,务必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便于学院核实情况;“其他群体”中的“其他情况”为必填, 具体介绍家庭困难情况(不少于50字)。个人承诺栏需本人手工签字特别注意:请同学们实事求是,诚信为本,如有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请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由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为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并下载附件2《学生资助对象学院认定表》,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情况审核及档次评定,简单描述陈述理由后由班主任签字。
    注意:
    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参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校园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经济困难生认定标准。根据困难程度,我校经济困难生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无法缴纳学杂费者;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洪灾、水灾、严重疾病等)无法缴纳学杂费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建档立卡家庭、特困供养、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者;其他特殊经济困难者。(需要参照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现象者。
    学院将对班评结果进行复审,并根据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和档次的更改。
    三、报送材料
    请各班班长(新生由副班收)统一收齐班级中需要进行认定同学的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订在一起,附件1在上,附件2在下,佐证材料附在最下面),于9月17日16:00前交至恕园17-617办公室。以班级为单位,不接受个人单独交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翟晓春老师28865485。


浙教财〔2020〕15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学生资助对象学院认定表


沈钧儒法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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