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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明副教授研究报告获省领导批示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0-04-10

近日,由我校法律顾问、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王占明完成的研究成果《关于明确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的建议》在《浙江社科要报》2020年第35期(总485期)刊发,并呈报省领导,获得省政府副省长王文序肯定性批示。

报告指出,疫情延迟复工期间工资采不可抗力、休息日和停工期说均存在合法性障碍现行将延迟复工期直接等同于停工期,并机械适用停工期工资标准,要求企业一律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的做法应予修正。

报告建议,应着力处理好“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避免过度加重企业负担的有机统一、维护实际提供工作与未实际提供工作职工之间的公平、兼顾职工自主休假与企业统筹安排休假的需求”三对关系,在遵循确认患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三类人员不同的工资待遇的既有法基础上,理解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5号文“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的要求,并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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