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2015年印发)及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近期拟开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转正预备党员符合条件如下
(1)预备期满,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
(3)在同学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员和群众评价好。
二、以下预备党员需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在预备期内有不及格科目的,延长半年预备期。
(2)在预备期内出现2次及以上“较差寝室”记录或1次违规使用电器记录,延长半年预备期。
(3)对不愿意承担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的;视其情节,延长一年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学习成绩明显下降,预备期内考试作弊;因违反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的,视其情节,延长一年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11月20日前)
(2)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11月22日前)
(3)转正前公示(11月25日前)
(4)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11月29日前)
(5)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进行审批(12月3日前)
(6)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转正公示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入党档案。
中共沈钧儒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