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院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目的
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处分等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感恩意识,上学年积极参加过勤工活动、勤工助学工作、义工服务等活动;本学年初新增认定的困难生(含大一新生、转专业学生)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定,要求本学年需积极参加勤工活动、勤工助学工作、义工服务;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上学年绩点专业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通过学校困难认定,其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困生、孤儿、单亲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6.为让更多同学获得资助,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应当取消获资助资格的情形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常规年限者;
3.学习不努力,成绩严重下滑者;
4.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5.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四、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名额原则上由学校按照学院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26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档57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
2.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若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学校分配名额,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决定后,剩余名额可适当放宽条件,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定。
五、申请与评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认真仔细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严格按照材料填写规范和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于 10月18日16:00前将纸质稿交至恕园17-617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 125539441@qq.com,咨询电话,翟老师,28868485。
2.学院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经民主评定后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
沈钧儒法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