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处分、无违章用电等其他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感恩意识;
(1)参评学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
(2)参评学年两学期均曾参加学校或学院勤工助学工作,大一学年至少完成64小时,大二学年至少完成48小时,大三学年至少完成32小时;或参评学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义工服务,至少完成12小时;
4.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绩点专业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学年及本学年均通过学校困难认定,其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困生、孤儿、单亲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三、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常规年限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其它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四、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学校分配名额为24人,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3.若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学校分配名额,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决定后,剩余名额可适当放宽条件,按成绩及其他方面的表现择优评定;
4.转专业的同学在原学院参与评定。
五、申请与评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认真仔细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严格按照材料填写规范和要求,填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于 10月11日16:00前将纸质稿交至恕园17-617,电子稿发送至125539441@qq.com。
2.学院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经民主评定后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