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寝室建设,展示学生寝室的个性风采,经研究,决定开展沈钧儒法学院首届“最美寝室”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沈钧儒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寝室。
二、奖项设置
1.沈钧儒法学院“文明寝室”,原则上不超过我院学生寝室总数的10%。
2.沈钧儒法学院“特色寝室”,细分为“优良学风寝室”、“党员示范寝室”、“科研创新寝室”、“实践标兵寝室”、“安全卫生寝室”、“其他特色寝室”等类,原则上不超过我院学生寝室总数的10%。
三、奖励举措
1.颁发荣誉证书、荣誉标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择优推荐部分“最美寝室”参加学校“文明寝室”、“特色寝室”评选。
四、评选条件
1.沈钧儒法学院“文明寝室”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2.沈钧儒法学院“特色寝室”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五、评选活动程序
1.班级推荐。9月30日前,2017级、2018级、2019级各班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本班优秀寝室中至少推荐4个寝室作为“文明寝室”的候选寝室、4个寝室作为“特色寝室”的候选寝室(其中,2017级、2018级知产班各推荐2个寝室作为“文明寝室”、“特色寝室”的候选寝室);2016级各班推荐数量不作要求。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原则上不能重复。
2.学院书面评审。各班组织本班“最美寝室”候选寝室填报好《沈钧儒法学院“最美寝室”评选表》,并于10月9日前统一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70850787@qq.com,学院组织专家、老师进行评审后,对沈钧儒法学院首届“最美寝室”名单予以公示。
3.公开展示。学院将于10月16日前组织首届“最美寝室”进行展示活动,并评选出部分寝室推荐参评学校“文明寝室”、“特色寝室”。
六、相关要求
1.各班级应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文明寝室建设,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2.各班应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最美寝室”评选活动组织情况将作为班委、班级评价重要内容。
七、其他事项
1.本活动由学院团委、学工办负责解释。
2.不详事宜可咨询学院团委胡老师,电话:28865488,地址:恕园17-619办公室。
附件:
1.沈钧儒法学院“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2.沈钧儒法学院“特色寝室”评选条件
3.沈钧儒法学院“最美寝室”申请表
沈钧儒法学院团委、学工办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1
沈钧儒法学院“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 寝室成员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同学,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集体观念,在班级里有较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2. 寝室成员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不赌博、不酗酒、不抽烟、不打架,文明上网,上学年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 学习风气浓厚,互帮互学,上学年半数以上成员获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寝室成员无不及格课程。(本条适用于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需满足参加院“寝室标语大赛”这一条件。)
4. 寝室卫生值日安排表健全,地面清洁卫生、物品整齐有序、无异味、无宠物、门口无垃圾堆放,在学校每周卫生检查中获优胜寝室的次数在60%以上,无不合格记录。(2019级需满足进校以来开展的卫生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5. 寝室成员自觉爱护公物,合理使用生活园区相关设施,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无违规接电用电和浪费水电现象。
6. 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健康丰富的寝室活动。
7. 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晨跑;寝室成员体育成绩或素质测试均在良好以上。(本条适用于2016级、2017级、2018级)
8. 寝室成员和睦相处,关系融洽,具有团队精神,寝室凝聚力强。
附件2
沈钧儒法学院“特色寝室”评选条件
一、基本标准
1. 寝室成员积极上进,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
2. 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公寓管理相关规定,上学年无纪律处分;
3. 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谐相处;
4. 寝室卫生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整齐、门口无垃圾堆放,在学校检查中无卫生不合格、寝室养宠物等记录。
二、特色标准
各类型“特色寝室”除满足基本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良学风寝室
1. 寝室学习风气浓厚,动力强,互帮互学;
2. 寝室成员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含两个学期评定)无成员成绩在班级后30%,无不及格课程和考试违纪行为;
3. 上一学年(含两个学期评定)50% 以上成员获得过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此基础上,有寝室成员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或作品、在各级各类考证中获得较多证书或在各类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寝室可优先评选。
(二)党员示范寝室
1. 寝室成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思想上积极上进;
2. 有50% 及以上寝室成员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 寝室成员认真学习理论、积极参加党校学习,主动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4. 有50% 及以上寝室成员在班级、学校等学生组织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且在上学年获学生干部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
(三)科研创新寝室
寝室成员有强烈的科研创新兴趣,且三分之二以上的寝室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纳入学校学科竞赛的项目),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
2. 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及其他相关专利的;
3.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的;
4. 参加本专业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的。
(四)实践标兵寝室
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且三分之二以上的寝室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实践标兵寝室:
1. 寝室成员在某方面(如文体等)有特长,并在校级以上相关比赛中获奖的;
2. 担任院级及以上相关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的主席、主任、社长等主要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的;
3. 热心社会工作,经常参加环保宣传、义务帮教等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且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安全卫生寝室
1. 寝室成员个人仪表端正,服装整洁,衣着得体,举止大方;
2. 上学年寝室卫生在学校全年检查评分中90% 以上为优胜寝室,随时保持窗明几净、地面整洁、物品有序;
3. 寝室内无大功率电器及违规使用电器等影响公寓安全的情况。
(六)其他特色寝室
寝室符合特色寝室的基本标准,同时成员半数以上在某方面表现突出,形成特色,而上述各类型特色寝室均未考虑在内的,可以设计符合学院自身特点的寝室类型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