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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法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19-03-22

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的条件及标准:

1.凡我院年满18周岁在籍团员青年,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正确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

2.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校团委、院团委、团支部组织的活动,遵守校纪校规,上一学期及至目前为止无旷课没有受过任何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在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得有“较差寝室”记录,不得有违规使用电器记录

3.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在上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听过学院讲座2次以上(以上一学期院学生会组织部记录为准),对于大学一、二年级学生,要求基本素质优秀、发展素质良好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位列班级前30%;大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要求基本素质优秀、发展素质良好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列班级前50%。研究生学生综合素质较好,学习成绩班级前50%。(以上一学期成绩为准)

4.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团支部民主推荐时,支持率不得低于参与推荐团员人数的60%

5.担任过学生干部(班干部或者社团副部长以上职务)或参加志愿活动两次以上。在担任学生工作期间工作中有较大过失者不得推荐发展。

6.无任何宗教信仰

7.在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为学校和学院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团员;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4)在学风建设、内务卫生等方面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寝室多次获得“优秀寝室”的团员。

二、“推优”工作的原则

1.“推优”工作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团支部成立推优小组并公示,填写《沈钧儒法学院团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名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支书、组织委员、班长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推优小组总人数应为奇数,人数为7人),由团支书任推优小组组长,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2.严格按照“优秀一个推一个,没有优秀的宁可不推”的原则,严把质量关,不能单一的追求数量;

3.要求参加会议的团员数应不低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80%,否则不得推优或推优结果无效;

4.若推优小组中成员本次成为被推荐对象,则本次推优小组讨论时应予以回避。

三、“推优”程序

1.本人申请:按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团员向所在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取得的成绩、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3月23日至3月24日)

2.团支部审核。(3月25日)

3.召开团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本班团员人数的80%,院团总支干部列席参加,给予监督指导),填写《推优入党会议记录表》;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申请入党的团员本人应向全体团员汇报自己各方面的情况,其他团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初步推荐对象(要有1-2名差额)。(3月26至3月27日)

4.评议小组召开座谈会对初步推荐对象作进一步的考察,在征求班主任意见后,讨论并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沈钧儒法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报沈钧儒法学院团委审定。(3月29日)

5.学院团委委员召开会议讨论:对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签署意见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同时张榜公布推荐对象。对讨论不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将进一步培养、考察。(4月3日)

四、“推优”名额

大一、大二班级每班3人,研一法学专业班级3人。

五、“推优”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记录,并严把“推优”对象审核关。如“推优”对象被分团委审核不符合条件,不再追加名额;

2.推荐后的跟踪考察。对已推荐的同学,要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则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撤回推荐;

3.各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互通信息,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相衔接,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

4.如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班级推优入党资格学年。

5.请各团支部将附件1-3电子版于3月30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229033871@qq.com,院团委联系人:翟老师,联系电话:28865488。

                              中共沈钧儒法学院委员会

                                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各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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