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4点半至7点,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在院资料室开展读书会,本次读书会的指定书目为《论犯罪与刑罚》,切萨雷·贝卡里亚著,黄风译,商务印书馆出版。
本次读书会主题深刻,现场师生积极交流,气氛活跃。读书会参加人包括王家国老师及在校各级研究生。本次读书会由龚珊珊同学主持。
章哲同学作为主讲人从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标准与分类、刑罚适用的原则与犯罪预防三个方面展开。他在第一部分中,对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进行进一步的论述;在第二部分中,他认为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一客观性标准作为衡量犯罪的标准具有进步意义,另外他还对贝卡里亚的犯罪三分法进行了评价;在第三部分中,章哲同学对刑罚的确定性和必定性原则、刑罚的及时性原则进行了深度阐述。最后,在共同犯罪问题上,他通过模拟案件对个人责任原则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整段发言令在座师生获益匪浅,获得掌声连连。
接着,辅讲人潘晓彤同学引用了乔治•奥威尔的《猎象》中一篇描写死刑执行场景的文章,为贝卡利亚关于死刑的观点进行进一步佐证,但是她同时认为,我国至今所推出的刑法修正案虽然一直在轻刑化的道路上前进着,但彻底废除死刑仍旧是极难达成的。
辅讲人罗文同学不仅引用了加缪《思索死刑》一书中的死刑观点而且表达了个人对死刑存废的态度,她认为国家机器没有权利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人们赞同的原因或许更多是基于“让杀人者偿命”的想法以及自由的限制比瞬间了结生命痛苦得多,同时这更可能让犯罪者悔过。
辅讲人胡程一同学首先对本书的写作背景进行了分析,在发言中她尤其关注贝卡利亚对走私行为的观点,她论证了书中“走私是法律的自身产物”的观点,并提出了社会各阶层在对待走私问题上的态度,归纳了“走私核材料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造谣惑众罪这 3 种犯罪的死刑基本上是备而不用,而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等其他 6 种犯罪的死刑则属于备而少用”的现状,给大家提供了新的视角。
辅讲人周洁同学结合书中观点认为法官的审判结会对人的行为产生指导作用,这就要求法官在判案时,不仅关注案件本身,还要考虑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另外,她结合“五周杀人案”的再审宣判认为法官终身责任制与错案责任标准极大程度上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形成。
辅讲人贠丹蕾同学从刑罚的本质、刑讯、死刑三个方面分析并谈了自己的观点及感悟,之后,她对作者认为不应适用死刑的三个原因进行探讨,总结道是否废除死刑应考虑更多的方面,例如每个国家的具体国情等,最后她引用了本书扉页培根的名言做了总结。
在接下来的自由讨论环节中,针对是否赞成废除死刑等问题,在座师生进行了激烈讨论。王老师在学生讨论过程中也为大家答疑解惑,在许多方面为大家提供了新的启迪。参会的师生积极交流互动,现场气氛和谐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