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1日上午9时,由检察史研究中心和科研部主办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二十一期学术沙龙。沙龙由薛伟宏主任主持,在主题报告阶段,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钊飞博士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史研究中心主任闵钐围绕“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以“双讲”方式作了报告。
首先余副检察长介绍了“枫桥经验”从社会改造到综合治理再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历史演进。闵主任从检察历史的角度讲述了“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的发展轨迹。
接着余副检察长介绍了“枫桥经验”从经验到理论的提升过程。他认为55年来,“枫桥经验”历经管制、管理、治理三个阶段,正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迈向良法善治新目标。闵主任认为“枫桥经验”植根传统文化土壤,是党领导中国社会实现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内生性演化产生的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在对体现“枫桥经验”的若干案例进行点评后,两位分享了各自对新时代检察工作中贯彻枫桥经验的看法。余副检察长认为,当前“枫桥经验”正在迈入“枫桥理论”新阶段;检察工作在司法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也发生着一系列重大调整,检察理论也在不断创新发展。如何在“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之间寻找合适的切合点,已成为浙江绍兴等地检察机关思考的重大问题之一。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社会治理功能。闵主任认为“枫桥经验”在理念和工作机制、方法上都应在检察工作中体现并不断创新发展,打造以人民为中心,融合监督功能和公益身份于一体的以办案为核心的枫桥经验“检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