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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读书会——《社会契约论》专题讨论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龚珊珊     时间 : 2018-11-12

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4点半至7点半,沈钧儒法学院二十余名师生在院资料室开展读书会,本次读书会的指定书目为《社会契约论》,让·雅克·卢梭著,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出版。

    本次读书会主题深刻,现场师生积极交流,气氛活跃。读书会参加人包括蒋铁初院长、王家国老师、在校各级研究生,并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谢超师兄参会点评。本次读书会由贺彤同学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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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珊珊同学作为主讲人首先为大家做了读书报告。龚珊珊同学辨析了契约与法律的概念以及两者关系,从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角度对法律的含义做了深度解读,并通过分析自然法学派不同学者对“生命权”的理解的基础上,提出生命权利能否以及是否应当被作为权利出让给“公意”一问。之后,龚珊珊同学通过研究不同学派对社会契约论的态度以及社会现实问题的复杂性提出法律与契约的关系是否对当今社会而言已不再重要一问,发人深省。

接着,辅讲人沈俊杰同学对“契约”与“公意”进行探讨,通过类比卢梭与格劳秀斯的观点解释了“自我契约的产生和《社会契约论》中权利的让渡的一致性”。通过对公意产生的方式之“多数表决同意”规则进行论述,揭露了其“二次契约”的实质。最后他认为卢梭对公意与众意的区分是模糊的,希望在场同学能做进一步探讨。

辅讲人王明月同学对卢梭的生平进行介绍,对书中关于“立法权”和法律体系中的专制与民主等问题进行探讨,得出立法者的专制几乎不可能存在的结论。她认为卢梭把法律的产生和超自然的东西联系起来,使其理论带有理想化的色彩,所以其立法体系虽完善,却也难以实现。

辅讲人吴永星同学分析了自然法学派学者的原始社会以及自然状态的概念设想,通过联系当时英国内战的现实背景,从“自然状态”的假设来展开对人性的探索。基于卢梭所持的人性变化观点及对农村生活的赞美态度,解释了卢梭所设想的自然人状态及其提出的公意理论。

接下来由谢超师兄、蒋铁初老师、王家国老师依次点评。谢超师兄对读书会寄予厚望,并在研究生阶段该如何考虑未来发展方向提出建议;二位老师谈了对本书的理解及对卢梭本人的评价,并为各位同学提供了不少读书方法上的建议。

    在自由讨论的环节中,话题涉及了对公意与众意的理解及宪法与公意的关系,以及法学专业学生的理想等内容。参会的师生积极交流互动,现场气氛和谐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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