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张谷教授于恕园17号楼模拟法庭为我院学生主讲了关于“民法总则中的私法自治”的讲座。
首先张谷教授从民法总则的必要性谈起,向我们介绍了有关学者在此问题上的三点理由,先破后立,提出了自己与之不同的观点。接着,为了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张谷教授举了罗马民法大全、德国与法国各自的民法典等等例子。张谷教授在谈到我国制定民法典的目的和作用时,强调指出必须结合中国具体情况来理解民法,私法自治既有自由也必须要有责任。之后,张谷教授就民法总则中各种自由具体含义和民法总则中关于社会资源的配置问题娓娓道来,旁征博引,现场听众无不全神贯注。此外,张谷教授强调自愿原则必须突出契约原则,私法自治的原则要得到尊重。同时,张谷教授针对多条民法总则进行了具体而通俗的解释,深入浅出,举例生动形象,将晦涩难懂的抽象法律概念,如“民事主体”“法律行为”等概念具体化。
讲座的最后,罗思荣教授就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并对同学们提出了关于学业上的一些宝贵建议,鼓励大家能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与看法,期望同学们能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事物。
互动环节,在座的师生们踊跃向张谷教授提问,张教授耐心的对师生们的问题一一进行了专业的回答。整场讲座使同学们对于民法总则中的私法自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使我们能够对有《民法总则》进行深刻的思考,收益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