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西北政法大学严存生教授来我校作了主题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三个维度”的讲座,蒋铁初院长主持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中,严教授围绕中国法制建设的主题,从国家法治、亚国家法治和超国家法治三个维度进行了分析。在此之前,严教授简要介绍了相关的西方早期分析主义法学、自然法学、以及中国古代“道”的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从实在法角度提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三个维度:国家法、亚国家法、超国家法。
国家法的层面主要包括了: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以及学理法。我国现今大部分还是国家的制定法,但是仅仅依靠制定法并不足以解决中国目前的啥问题,因中国自古以来的地方自治以及地方特色,统一的国家制定法很难在基层中得到有效的施行。同时,我国国家的制定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问题,因此虽然我国法治建设中大量存在者制定法,但是其在地方实践中并不都能发挥太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法律能否被信仰的关键因素之一。其次是习惯法,我国部分承认习惯法,而习惯法也是在基层的治理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因为习惯法产生自民间,其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其实际效果不言而喻,这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可以发掘的地方,严教授尤以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为例,论述了习惯法在我国基层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判例法和学理法都是我国目前尚不承认,但却在实际使用的国家法,是我国国家法中间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很多制定法的前生就是判例法和学理法。
所谓亚国家法就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而市民社会是指各种社会组织的结合体,是一种非国家体的存在。其主要包括了血缘性的组织、经济性的组织、精神意识形态、政治社团四种。血缘性的组织主要是指家族和家庭,其中衍生出的是相关的家法族规;经济性组织主要是各种工商业组织,其中衍生的的是相关的行规和章程;而政治社团就是我们所说的政党,其规则对内表现为社团性的法规,是一种社团法;对外表现为政策,是一种宣传性的法。算我们不可以用党的名义发号施令。但是由于我国的政党是执政党,因此我国党内的法规很容易就转换为国家法。因此严教授提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党,党内的法治应当合法化,符合民主的规则,同时党内法规应当要比普通的规定更高。其次,亚国家法的另一个层面是基层社会的治理,严教授提出我国古代地方治理中相关的乡绅自治制度,这种根据地方名人的威望、名誉来进行地方的治理,减少司法的介入、进而减少司法的成本,因此研究手提出我国古代官员的告老还乡制度是否可以成为地方治理中探索的一个方向,将这一块资源开发出来,这一点上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然这种地方自治具有一定的地域局限和地域特殊,因此需要各个地方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进行探索。
而所谓的超国家法是一个全球治理的问题,以往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主要是以残酷、暴力的手段进行的,因而现今全球的秩序仍然是一种以利益为主的丛林状态,即是一种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我国当今发展出来的一带一路政策,其就是希望以和平、协商的方式构建新的全球化的秩序,而一带一路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制度,还是需要我们进行慢慢探索,但是主要的方向就是以协商为主,目前来说一带一路的超国家法状态仍是以沿路国家自觉遵守为主的经济文化规则。
严教授从三个维度来解读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三个方面,并对其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对中国法治建设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进行了不一样的解读。讲座后,我院同学也积极与严教授进行了交流和探讨。